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9页(488字)

亦称“工厂交货价格”。

卖方在其所在地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的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相应的其他凭证;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货物出口的许可证、批准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承担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时为止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给予买方通知;支付为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和标志等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受领货物;自货物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偿付卖方提供协助产生的费用;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等。该术语的特点是,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或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责任,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在该术语中承担最小的义务。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的情况下,不应使用本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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