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9页(747字)

亦称“货交承运人价格”。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将货物交至指定的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的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发票、单证及其相应凭证;自行承担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批准文件,办理海关手续;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是如果应买方的要求或按商业惯例并且买方未及时作出相反的指示,卖方可以按通常的条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在指定的地点按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以约定方式或该指定地点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代理人照管;承担货物交付时为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及海关手续费用、关税、捐税及其他官费;给予买方货物已交由承运人照管的充分通知;如果习惯上需要,则由卖方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单证,应买方的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支付货物的检查费用、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受领货物;承担已交付货物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未给予通知,或者其指定的承运人未收受货物,则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承担与风险转移的分界点相一致的费用;给予卖方关于承运人名称的充分通知,并在必要时指定运输方式、交货日期和地点;接受交货凭证;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等。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卖方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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