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查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6页(325字)

经过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在运往口岸申请出口时,口岸商检机构派员进行的查验活动。

内地省市加工、生产的出口商品,经过所在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运抵口岸后,往往因运输、装卸、搬倒等环节,造成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污染或批次混乱,而口岸商检机构须按不同商品、不同情况进行外包装检查或抽验品质。对一般商品,可只检查外包装,核对运输标记、批号、数量是否与出运单据相符;对有疑问的商品,应开箱抽查品质;对易腐易变质、易损的商品,须逐批抽验品质。查验时发现有漏验项目或需要重新检验的,商检机构应补验或重新检验。对包装污染、破损、货物腐烂变质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应通知申请人处理,必要时联系发货地商检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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