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改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77页(367字)

在国际贸易商品的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要求下,受惠国使用进口(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或零件生产产品时,必须在该国经过充分的加工制作,使这些产品的特性、特征、用途发生实质性改变,成为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才能取得受惠国原产地资格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实践中主要采用3种方式来衡量:(1)最后工序标准。将产品进行最后加工改造工序的国家认做为原产地国。

(2)百分比标准。产品中的价值或进口成分的价值符合一个规定的百分比,即获得该国原产地身份。(3)加工标准。产品必须经过规定的加工工序,才获得原产地国身份。

加工工序用两种办法表示:(1)制定一个制造加工工序的清单,凡完成清单所列的产品,即获得原产地身份。(2)用一定的规则规定产品加工前后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中税目的改变作为加工工序的标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