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82页(537字)
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对有关生产厂家生产某种产品及其生产技术条件进行检查、评审、合格后发给准予生产的许可证书。
生产许可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对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控制。根据中国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发布施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否则各级管理部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资金,商业部门不得收购销售其生产的产品。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是:(1)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3)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国务院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管理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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