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02页(514字)

亦称“反垄断法”。

对托拉斯滥用经济势力的各种做法加以限制和禁止的法律。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营方式的变革。

公司制度出现后,资本集中进程迅速发展,出现以托拉斯为代表的各种垄断组织。托拉斯垄断组织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各种做法对中小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托拉斯的垄断行为加剧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

到19世纪末,美国的主要经济命脉由于受到托拉斯的实际控制,成为世界着名的“托拉斯王国”。为了缓和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集团之间的矛盾,1890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正式通过了由俄亥俄州共和党议员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与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危害的法案》,即*《谢尔曼法》。

该法是美国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也是反托拉斯拉法的基础。继美国《谢尔曼法》颁布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反托拉斯立法在各国获得了发展。

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丹麦、爱尔兰、瑞典、卢森堡、意大利、日本以及欧共体均相继制定了反托拉斯法典或法规;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智利、阿根庭、印度、尼日利亚等国为维护本国的利益,也相继进行了反托拉斯立法。

上一篇:市制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