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作品完整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3页(254字)

着作权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着作权人享有的一项人身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的目的是禁止他人对原作的歪曲、篡改。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对作品的内容擅自修改甚至歪曲、篡改便侵犯了作者的这一权利。歪曲是指一切曲解作品原意,改变作品主题的行为,篡改是指擅自对作品进行增补、删节、改变作品表现形式等行为。

但是,出版社、编辑人对出版作品的文字性整理、删增、组合等编辑加工行为,以及经作者同意的修改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着作权人的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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