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39页(388字)

有广狭二义。

广义上的专利包括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以及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狭义指专利权,即专利权的简称。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英语Patent的原意是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就可以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为英国历史上国王封爵、任命官职和授予各种特权时所专用。1833年后,英国对发明人授予垄断权的证明文件,不再盖国玺印鉴,而改用专利局的印鉴,从此将这种文件称为专利。专利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属知识产权的范畴。

它主要包括对发明创造成果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实施权;放弃或转让专利发明所有权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发明的权利;使用专利标记的权利和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和法院保护自己专利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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