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请求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1页(384字)

专利申请人正式向专利机关递交的请求授予专利权的书面申请文件。

专利请求书一般都应使用专利机关制定的统一表格,并按规定提交一式多份。请求书包括两方面内容:(1)关于发明创造的基本情况。

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写明名称,且名称一般不得超过15个汉字。外观设计除写明名称外,还应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以及该产品所属之类别。如一个申请中涉及到多个不同种类的发明,应分别加以说明。发明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等。(2)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或申请人的姓名、国籍、地址等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项目。

如要求优先权的,还须提出书面的声明。在中国,请求书必须是中文打字的原件或其相应的复印件,如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的,应在请求书中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并在请求书最后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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