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2页(607字)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后依照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依照中国的有关规定,申请费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但不得使用电汇。通过邮局向专利局汇付申请费的,应当在汇款人附言栏中写明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通过银行信汇的,应在汇单第四联背面粘贴缴费单,并将所有栏目填写清楚无误;直接向专利局缴交的应当交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没有上述文件的应填写缴费单。收到收费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款日期等项目,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用标准格式的意见陈述书请求更正。

中国规定,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费34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2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160元。

上述各项专利申请费中,含申请文件印刷费4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加附加费20元,可在提交申请时或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权利要求附加费。

另外,专利申请说明书的页数在30页以上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5元;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30元。在中国,个人申请专利,如确有困难无力缴纳申请费等费用的,可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书。

减缓由专利局酌情审定,其减缓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申请人在提交减缓申请书时必须缴纳20%的费用,并如实填写“请求减缓原因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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