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初审机构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4页(352字)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指定对专利国际申请进行初步实质性审查的机构。
国际初审机构可以是某个国家专利局,也可以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它必须具有满足有关人员和文献的最低要求,即该局或组织必须:(1)有100名能胜任审查资格的专职人员。(2)拥有规定最低文献量。(3)拥有一批工作人员能对所要求的技术领域进行审查,并至少能够理解撰写或翻译最低文献所用的语言。国际初审之目的是对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的意见。到底应否授予专利权,最终还由选定国的专利局决定。至今,《专利合作条约》联盟大会指定的国际初步审查机构有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英国专利局、俄罗斯国家专利局、瑞典专利局、奥地利专利局、澳大利亚专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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