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6页(507字)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一种带有法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中国现有的专利代理机构有:(1)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上海专利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等。(2)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3)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必要的资金(一般不少于3万元)和工作设施(如复印机、打字机等等)。(3)财务独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一定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承办下列事务:(1)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2)代写专利事务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3)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有关事务。

(4)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5)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6)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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