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0页(427字)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经申请后获得的专利。

人们有时将发明与专利当作同义语,是因为在一些国家,专利就是指发明专利。发明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区别于技术上的发明,有其法律的限定条件,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就有不同的含义。但普遍地认为,发明必须是一种产品、方法或者对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

产品、方法发明中的“产品”,是十分广泛的,包括材料、制造品、有新用途的产品等;“方法”则包括制造方法、通讯方法、化学分析或检测方法、将产品用于新用途的方法等。要获得发明专利,该技术方案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相对来讲,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要比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难度要大得多,授予发明专利时的审查也较为严格。美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英国、德国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中国规定为自申请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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