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9页(342字)

亦译“技术诀窍”、“技术秘密”。

为生产某种产品或采取某种流程,以及为此目的而建立某企业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巧的总和。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资料、操作程序、工作细则、数据资料、技术示范等等。

与专利技术相比,它也是人们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在使用中也可以为人们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其没有取得专利权,故不受国家专利法律的保护。一旦其秘密的技术被泄露或公开,专有技术也就失去其独占的价值,第三者的善意使用也不能认为构成侵权。

对专有技术,只能由持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或在转让、许可合同中加以规定,约束受让方严守秘密,以此来对专有技术加以保护。如果他人经过自行研制出相同的技术申请并获得专利,该专有技术持有人就丧失了对其技术独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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