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2页(527字)

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以申请专利的不同种类为标准,分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1)精神权利。

是与专利权人的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在各类专利文件及专利产品中,有写明自己是专利权人的权利,它不得赠与、转让或继承,永远属于专利权人所有。

(2)财产权利。是专利权人利用其发明创造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可以依法赠与、转让或继承。

具体包括自行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放弃专利权,标注专利标记,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并请求获得赔偿等权利。专利权的行使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缴纳专利年费等,并受到专利法规定适当的限制:先用权、合理利用、强制许可等。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权利人通过独家制造、使用和销售产品发明或使用发明方法而获得利益,其他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或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的,是侵权行为。专利权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期限均从申请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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