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3页(418字)

表明某产品是专利产品或表明某产品是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一种专用特殊标记。

专利标记可以直接加注在产品上,也可以附加在包装袋、产品目录单或广告说明书中。中国专利法没有规定统一的标记,权利人可以将某专利号标在适当的地方,也可以标明“专利产品”或“中国专利”的字样,还可自行设计专利标记。专利标记的作用在于表明该产品或方法受专利法保护,提醒第三人注意不得侵权,同时也告知消费者应注意与非专利产品相区别。对于加注专利标记,各国专利法规定不一。

有的作为一种义务,专利权人必须履行。如加拿大专利法规定,在产品中未加专利标记者,将受到罚款。

有的国家将加注专利标记作为受侵权时主张权利的依据。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则将之作为一种权利来规定,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

这种做法和《巴黎公约》第5条D款中规定“不应要求在商品上表示或载明专利……作为承认取得保护权利的一个条件”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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