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实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3页(395字)

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技术在社会中推广和应用的行为。

具体体现为专利权人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给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专利权的实施到底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各国的规定不一致。

英国等工业发达的国家大多数将之规定为是一种权利,法律中没有规定专利权人必须实施其专利的义务。阿根廷、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则要求专利权人应在授权国实施其专利,以利当地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专利权的实施,可以是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这两种方式都被认为是专利权人履行了实施的义务。中国专利法没有直接规定专利权人必须实施其专利的义务。

但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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