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国际登记日内瓦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0页(251字)

一国科学发现取得国际承认,以促进新的科学发现情报迅速传递的国际公约。

1978年3月由保加利亚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发起,在瑞士日内瓦缔结。条约规定“作者权”的记载,只是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权利,而不是授予科学发现者任何经济上的专有权。条约要求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内建立起一个“科学发现国际登记簿”,对条约成员国的科学发现者、科学发现的内容进行登记,并由国际局出版的《科学发现公报》公布所登记的内容。

按照条约,申请登记的科学发现者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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