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6页(289字)

亦称“保证商标”。

为证明产品质量而使用的商标。证明商标在许多国家都可以注册,一般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对商品有检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在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只要商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经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都可以使用这种商标,但不具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目前世界上已有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法律规定了保证商标。中国国务院于1993年7月15日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确认了这一商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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