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6页(291字)

亦称“服务标记”。

服务行业为了便于社会识别而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用于金融、邮电、保险、民航、饮食、旅馆、旅游等服务行业。

目前许多国家都把服务标记作为商标的一种,列入商标法保护的范围,并准许注册。

1883年3月20日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通过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把服务标记列入保护的内容之一,但其并未要求各成员国对服务标志必须给予注册保护。

中国于1993年2月全国人大公布的《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中确认了服务商标这一商标形式。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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