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7页(469字)

“未注册商标”的对称。

依法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需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定程序获得。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商标注册制度。

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相比,有如下特征:(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所有人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长期、稳定地使用自己的商标,如发现他人有侵权行为,可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注册商标具有专有性。

商标所有人对其已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对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禁用权。

(3)注册商标更易于开拓市场,创造信誉。注册商标所有人可长期、稳定地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具有排他使用权,有利于宣传其商标,提高知名度,增强消费者对商品的信赖,从而开拓和扩大市场。中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制度,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项目,需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和排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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