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7页(371字)

商标使用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依法向商标注册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注册机关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

在大多数国家里,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制度产生于19世纪后。在此之前,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形式是由创先使用商标的人获得商标专用权。主要由侵权法调整。

中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注册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商标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个别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商品(如药品、卷烟),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准生产和销售。

商标注册的主要程序有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复审、核准、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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