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地区注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9页(199字)

根据有关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向某一地区商标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请求给商标予区域性保护的制度。

例如,根据《比荷卢统一商标法》的规定,凡在荷兰海牙设立的统一商标注册局注册的商标,即可在上述3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取得保护。根据《班吉协定》,凡使用法语的非洲国家在雅温德设立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工业产权局注册的商标,即可在签署协定的12国内取得保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