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8页(411字)

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而订立的协议。

专利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方转让其共有权,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共有的份额。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3)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及其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8)争议的解决办法。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将专利权移交受让方所有或持有,保证该专利权的真实与有效;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权转让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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