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93页(374字)

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问题所订立的条文。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如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社会现象,如罢工、战争等。对于罢工现象,中国不认为是不可抗力。对于处理方在执行合同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应采取什么行动。

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必须提交有关当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并规定受害方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被通知的一方也有权直接或委托有关机构派人到现场了解核实情况,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对此提供方便。(3)确定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协议,或终止,或迟延履行合同。

并声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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