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0页(721字)

业主将工程项目交由合适承包人承建的行为。

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发包一般通过两种途径:(1)委托发包。筹资兴办工程项目的业主直接物色对象,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定合同,将项目建设的任务交给对方承担的一种发包方式。

适用于技术复杂、规模巨大、紧急特殊的工程,或保密性强的工程项目以及某些工程的后续项目。其优点是省时省力,易达成协议,且对工程质量较有保证;缺点是缺少竞争,难获理想报价,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往往有良好、密切的政治、经济合作关系,受托方多是委托方认为信誉好、资金雄厚、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国际承包公司。

委托可分为政府间委托和非政府间委托两大类:政府间委托,是进行项目建设的一国政府将一项或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经友好协商委托给另一国政府实施。两国政府间一般只签订原则性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然后由两国政府分别选定各自的执行单位,委托方的执行单位即业主,受托方的执行单位即承包人。

它们按照两国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行建设项目具体的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由承包人实施项目建设。非政府间委托分为政府直接委托承包人和个人委托承包人两种形式。

政府直接委托承包人是一国政府将某些建设项目直接委托其信任的外国承包公司报价,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由该外国承包公司实施项目建设。个人委托承包人由筹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业主直接寻找一家可信任的外国承包公司,委托其报价,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此种委托方式中,业主不是政府机构,而是私营企业或个人。一般来说,项目规模都较小,经济收益不大。

(2)通过国际工程招标来发包。是目前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应用最广泛的发包方式。详见“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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