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不变项目招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4页(609字)

以确定拟建工程项目单价,总价随工程量增减而变化作为计价原则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结束后,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单价合同来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个合同单价,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在此基础上算出总价。单价通过投标人竞价确定,工程量则按实际调整,承包人仍须承担单价方面的风险。此种招标形式运用广泛,尤其是涉及工程项目内容、数量、技术经济指标不十分确定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下水道敷设工程及基础打桩工程等。

其优点是:(1)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完整、详尽的规定,从而缩短招标准备时间。(2)发包人只按分项工程量支付费用,可减少意外开支。

(3)可使承包人对其投标的工作范围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程成本,取得更佳效益。(4)结算时只需对不可预见、未预定的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程序简单;缺点是:若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有实质性差异或变更时,原所订单价往往不合理。一般地,合同中应规定一个允许工程量增减的幅度(一般规定当实际工作量变化超过±25%时),以明确调价界限,保证承包人和业主都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

工程单价合同有下列两种形式:(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合同价格=单位价格×实际工程量。(2)纯单价合同。

仅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范围,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就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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