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前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2页(727字)

开标日期前招标人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或就招标文件不当之处作修改而举行的会议。

是招标人为所有投标者提供的一次质疑机会。目的是统一澄清投标者提出的各类问题,便于招标人汇集研究,也利于投标人为中标作积极准备。

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都有具体规定。

一般在开标日期前1个月举行(多是在现场考察之后),以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将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上所需澄清问题加以考虑。

招标人可邀请法律、银行、税务、海关、运输和当地政府以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或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上口头回答提问,会后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回答以书面纪要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以后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此有予盾的,以会议纪要为准。按世界银行规定,由其贷款投资项目,标前会议纪要应及时送一份给世界银行。

标前会议对投标人投标的成败有一定影响,投标人参加会议的技巧与策略一般包括:(1)对工程内容范围不清的问题提请说明,但不表示或提出任何修改设计方案的要求。(2)对招标文件中图纸和技术说明相互矛盾之处,请求说明以何为准,但不轻易提出修改技术标准。

若投标人确有对招标人有利的修改方案,可在投标致函中提出,并作相应报价,供招标人选择。(3)对含糊不清的重要合同条件要求澄清、解释,但不提任何改变合同条件的要求。

合理的改变合同条件的建议,可在以后的投标致函中单独提出。(4)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对投标人有利的矛盾或含糊不清的条款,不在会议上提请澄清。

(5)质疑中不过多透露投标设想和施工方案。(6)提问方式、方法不使招标人和咨询公司为难、反感。(7)以书面会议纪要而非会议上口头答复为根据,来编制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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