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2页(260字)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招标时,投标人事先串通对付招标人,变竞争性投标为垄断性投标,以获好处的非正常投标行为。

一般有两种情况:(1)投标人联合起来共同提高标价,使报价水平彼此接近,迫使招标人接受高价投标。(2)投标人事前磋商一致,由一家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低价,其余投标人均抬高标价,有意让报价低者中标。

最后得标的承包商按事先商定的办法给其他投标人一定报酬。

围标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违反国际惯例,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为所有招标人所反对。

一些国际组织和项目招标国都明文禁止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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