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5页(262字)

亦称“决标”。

招标人从投标人中最终选择出一家或几家公司承包其工程项目的行为。定标后,招标人要向投标人发出授标通知书,通知投标人已接受其投标。一旦授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即视为承诺已送达,合同正式成立,投标人即成为承包商,其法律地位也发生相应变化。承包商接到授标通知书后,要在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正式签置承包合同,还要着手在工程所在国办理注册登记等事宜。定标后,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向其通报定标结果,退回投标保函或保证金。落选投标人要求退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还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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