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6页(803字)

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明确由承包人承包业主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并由业主按期接受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项目并支付酬金的协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双方当事人不是处在同一国家境内,承包人承包的是位于其所在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境内的工程项目。(2)合同要涉及多国法律,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国家的法律管辖和约束,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有关国家的法律。(3)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某个工程建设项目,是不可分割、不可移动的独立整体。承包人承包的是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以及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原材料、动力、机器、设备、劳务、人员培训等。(4)合同履行的时间较长,且履约过程有明显的连续性。合同履行时间少则半年,多则8年、10年,一般2到5年不等。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因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大小、内容繁简、耗时长短、合同范围等的不同而不同,但一般包括技术性条款、商务性条款和法律性条款3类。技术性条款规定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性条款规定工程的财务安排,法律性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方法。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因其成交方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结构和形式:以业主与承包商个别谈判方式成交的,是单一的一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以招标投标方式成交的,是一系列*合同文件。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多种类型。按合同标的不同,分为工程设计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安装承包合同、工程设备供应承包合同、*半统包合同、*统包合同、*产品到手合同;按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部分承包合同、转包合同、联合经营承包合同、合资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工程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按国际惯例是工程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但对合同的某些部分如保险、银行保函等的规定,可适用保险机构和银行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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