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7页(324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人之间为共同承担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维修等工作而签订的协议。

合同签订后,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在投标和工程建设期间结为伙伴,投标结束未被业主接受或投标结束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则拆伙解散。承包人之间签订联合经营承包合同,目的是为了对业主的某一工程项目共同进行投标,并在投标被业主接受时,以合伙的名义或以某一承包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实施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合伙人共同投标,中标后共同承建和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共同维修,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共同分享利润。联合经营承包合同通常是在不同性质、各具专长的承包人之间签订,以便集中优势,争取中标,中标后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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