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8页(359字)

两个或两个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为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承包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包人之间签订合资承包合同以后,共同投资建立一个具独立地位的公司,以公司名义投标,在投标被接受后,以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共同经营工程承包业务,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合资承包合同有两种类型:(1)长期合资承包合同。承包商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合作,以成立公司的方式不断参与不同工程项目的投标与建设,而不是为了承包一项具体工程。

(2)工程项目合资承包合同。承包商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仅限于某一项特定的工程,公司为某一特定工程而成立,该项工程承包任务结束,就清理公司的财务项目,公司随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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