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8页(331字)

亦称“交钥匙合同”。

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明确承包人承担工程的方案选择、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施工安装、供应材料、设备直至试车开始生产等工程建设任务,业主接受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并支付酬金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一种。其特点是:承包人承担工程建成、安装完毕经过试车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在产品质量、产量及原材料消耗等方面完全合乎合同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移交给业主的责任,即承包人对业主负责到底。

以统包方式签订合同,业主可将工程建设项目整个交由承包人在一定预算范围内全部完成,承包人在承担较大责任的同时灵活掌握施工进度和材料供应价格,从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统包合同条件下,业主一旦接受工程项目,即可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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