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到手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8页(269字)

亦称“保产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明确承包人承担统包合同的全部责任,保证工厂投产和工程使用后一定时期内的技术指导、设备维修和技术培训,确保生产出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责任,业主接受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并支付酬金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一种。

“产品到手”合同是在统包合同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对承包人的约束较强,承包人责任比在“半统包”合同、统包合同中的责任更大,并且因履行时间较长,在财政金融等方面承担的风险很大。

国际上,一般是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承包公司才签订这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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