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9页(373字)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完成某项工程的建设等任务,业主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一个规定的金额(所有项目的全部价格)的协议。

是按订价方式的不同而划分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与“工程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对称。其特点是对工程项目的承包价格采取一揽子估算的方式,由业主一次性付清。有4种不同的具体形式:(1)固定总价合同。

(2)调值总价合同。(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4)管理费总价合同。其中固定总价合同采用最为普遍。

总价合同对业主的好处是:(1)在工程详情清楚的条件下,造价固定,风险较少。(2)评标时容易迅速选定最低报价单位,更有把握对项目施工进行控制。

采用总价合同,承包人和业主都应详细弄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其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否则,合同总价一经确定,双方都将有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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