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1页(549字)
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工程量表为基础,以工程单价表为根据估算合同价格的一种单价协议。
采用此种合同的工程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即合同中的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总价。这种合同形式的好处在于:(1)以单价估算合同总价,估计比较正确。(2)使业主较易控制实际工程量,同时也使承包人对其投标承包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因为这种合同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估计的工程量相比不能有实质性变更。它的不足之处在于很难确定到底多大幅度的工程量变更才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为避免纠纷,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个工程量变更的上下幅度和超出幅度部分的处理办法。采用这种合同形式,除了要有分项工程单价外,还必须有一个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作为计价基础。
单价包括所有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价格因素,因此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即为业主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这种合同形式较多采用于正规装置的建设项目及工程量易于划分明确的工程。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与工程单价合同的另一种形式纯单价合同相比,主要区别在于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有一定的设计工程量表作参考,纯单价合同则不拟定任何工程量,仅提出工程的范围,单价由投标者竞争而定。
上一篇: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