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和工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2页(429字)

为完成国际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工具。

一般包括加工设备(包括板材、管材、机械加工设备),铸、锻、热处理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运输和其他施工设备,质量检查装备,其他试验检查装备等。劳务合同对施工设备和工具的提供、管理及使用责任,通常作如下规定:(1)由雇主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2)受雇劳务人员的随身手工工具(列出明细表)可由雇主支付给劳务人员一定金额的总费用,由劳务人员自行解决。

(3)劳务人员对雇主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应妥善保管,精心使用。除正常损耗、折旧外,劳务人员应对其故意损坏设备和工具予以赔偿。国际工程劳务分包(包清工)合同一般规定由总包商负责提供全部施工工具并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由分包商验收、签字,并承担日常例行维修。

一般小型、常用的普通施工工具,亦可由承包人自备。总包商提供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的范围、种类、数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加以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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