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工程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4页(266字)

国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总包商、业主或项目分包商)对已经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条件和规范的工程,付给劳务分包商的工程进度款。

付款多采用“银行分流”方式,总包商收到业主付款后,再由银行“分流”划拨到分包商帐号。付款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详加规定,可具体规定每月的付款时间,亦可规定为总包商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定日期内。

中期工程付款方式是按每月劳务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规定的单价,或是按不同的专业工种工程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付款额一般为已完成工程量价的90%,扣除10%的保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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