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索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4页(811字)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在他方违反合同义务和责任或因出现合同中规定的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或增加费用时,根据合同规定,以合法程序要求他方赔偿损失。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是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再分配业主和承包人风险损失的基本方法。工程建设复杂多变的特点,如现场自然条件、气候、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技术规范的错误或变更等,常引起工程的临时变更,使承包人或业主遭受损失,索赔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国际工程承包索赔需符合下列条件:(1)索赔方提出索赔的项目包括在合同的索赔条款中。(2)索赔方存在损失。

(3)被索赔方按合同规定必须对索赔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索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进行。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项目在合同中加以规定,一般包括:(1)不利的自然条件,即施工中遇到的自然条件比合同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恶劣,增加了施工难度。(2)工程变更、停工、中止或终止,即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改变工程的设计方案和质量要求,业主要求停工、中止或终止工程等。(3)工期延长。(4)物价变化。(5)货币贬值。(6)战争、叛乱、外敌入侵、军事政变等不能预见的风险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种类可以按不同的情况划分。如:按索赔的目的划分,可分为延长工期索赔和开支亏损索赔两类;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可分为施工设计变更索赔、工程量变化索赔、材料差价索赔、运输索赔等;按涉及的当事人,可分为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承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业主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对上述各类索赔综合划分,可分为*工程施工索赔和*商务索赔两大类。

因国际上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竞争激烈,承包人投标报价一般采用低报价政策。在保本薄利的条件下承包工程,承包人要提高经济效益,主要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进行工程承包索赔,所以,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索赔是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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