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2页(652字)

依法设立的以接待旅游者并向旅游者提供食宿方便的企业组织。

有以下3类:(1)商业饭店。专为商务游客、会议游客和度假游客的来往提供食宿的饭店。

(2)游览饭店。设在特定的旅游地点以接待游览旅客为主的饭店。

(3)住家饭店。专为家庭或特定的工作人员设计的公寓模式的住宅,饭店向客人提供简单必要的服务。

在国际上,饭店的豪华等级根据建筑标准、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地理条件等可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饭店、二星饭店、三星饭店、四星饭店、五星饭店。

一个完善的旅游饭店包括:(1)旅游饭店前堂。即饭店与客人的联络点,主管销售客房,提供旅游饭店对旅客的接待服务、信息服务和账务工作等。

(2)旅游饭店餐饮。提供饮食服务和生产食品的各部门。

(3)旅游饭店的客房部。负责向客人提供住宿及有关服务,如客房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安全保卫、库房管理等。

(4)旅游饭店的购物中心。在中国,随着涉外旅游业的发展,兴建了不少旅游宾馆、饭店或酒店。根据中国有关涉外旅游法规的规定,旅游饭店的主要权利是:有权对宾馆、饭店或酒店实行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外国旅游者收取各种服务费用;有权按国家核定的比例留用一定的外汇和利润,作为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主要职责是:应向外国旅游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卫生设施和服务设施:按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向外国旅游者提供热情友好、方便周到、礼貌卫生、办事准确的服务;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缴纳各种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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