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交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3页(770字)
由有关的铁路运输法规、公路运输法规、水路运输法规和航空运输法规组成的、调整旅游交通中发生的各种旅游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中国的国内旅游交通法规有《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原则》、《关于确保行车安全的命令》、《严禁携带易燃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紧急通知》以及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等。这些法规的基本精神是保障安全运输,主要内容有两方面:(1)保证行车或航行的安全,根据行车或航行的规则行驶。如客车驾驶员安全服务规则是:①凡驾驶客车和载客货车,必须具有客车执照或载客证。
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车前、途中、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做好例行保养,严禁直流供油和脱档滑行。
③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严禁酒后开车。④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及加油时,应组织旅客下车,确保安全。
⑤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车站指挥,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安全正点运行。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依法处理,对肇事者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旅游运输中,运送人应保证旅游者安全。
遇有旅客发生急病或意外伤害时,运送人应负责照顾和组织救护;如果旅客发生死亡,应当编制客运记录,详细记明旅客死亡经过,由运送人负责处理;死亡如因行车事故或意外伤害造成,运送人应会同公安人员勘查现场,调查发生事故原因,编制记录,区分死亡性质,妥善处理。旅行者的行李、包裹从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运人在运输和保管方面都负有责任;因承运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负责赔偿。旅游交通法的渊源除了国内法外,还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如《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及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即《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