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资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81页(459字)

简称“邮资”或“邮费”。

为交寄邮件付给邮政部门的费用。一个国家的邮资标准通常由国家主管邮政的最高管理机关制定,有些国家对函件邮费的确定还要经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形式规定和公布。

国际邮件的邮费依据《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标准制定。

根据公约,国际邮费应按照与金法郎接近的等价折成其本国货币制定。

万国邮政联盟以金法郎为单位,规定了基本邮费,以此为基础,允许各国可按其本国情况增减,其幅度最高可增加70%,最低可减50%。邮费由基本邮费和特别邮费组成,基本邮费是指邮件经水陆路运往寄达国应付的邮费,是特别邮费计算的基础。基本邮费费率是根据不同邮件种类和国家地区制定的。邮政部门对每一邮件都得照章收基本邮费。

特别邮费是为某项附加手续或责任而收取的邮费,如挂号费、回执费、保价费等,它是在基本邮费上,按每件加收的。但保价邮费须按所保价值计收。邮费交付的方式通常是由寄件人以邮票预付,对于交寄大宗邮件,可由寄件人总付邮费或使用邮费机,不必逐件粘贴邮票。此外,还有由收件人总付邮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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