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整车货物运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87页(313字)

凡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形状或物理、化学特性,需用一辆铁路货车装载的铁路货物运输。

由于铁路货车标记的载重量大小不一,因此,许多国家规定以某种吨位的标记载重量的货车为办理整车货物运输的基准货车。有关国际公约对组织整车货物运输提出了若干要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整车货物运输应使用与所装运货物相适应的车种,每车载货量不应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并在靠近车门的货件上作标记;货件上不能贴有旧的标记或表示牌以及与运输无关的字画;每车货物不少于10件;货车施封时,应使用只有在毁坏后才能启下的施封。

整车货物运输以每车为一批,便于承、托双方对货物运输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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