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协运输单据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87页(439字)
亦称“国际货协运单”。
在国际货协下的铁路货物运输中,承运货物的铁路在接受发货人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发货人的单据。运单分别由发货人和铁路填写,发货人填写的主要项目有:发站、经由路线、到站、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标记、过境路线、运费等等。铁路在接受货物并在运单上加盖戳记承认后,运单即成为发送国铁路代表参加货物运输的其他国家铁路与发货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对铁路、收、发货人均具有约束力。国际货协运单由运单正本、运单副本、运行报单、货物交付单及货物到达通知单5联组成。
运单正本随同货物至到达站,与货物到达通知单、货物一起交予收货人。运单副本交予托运人,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凭证,也是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变更的凭证。
运行报单随同货物至到达站,是参加货物运输的铁路间货物交接、划分责任及清算运输费用的凭证。货物交付单作为货物交付的证明,在交付货物时,由收货人签署后留存到达站。货物运单根据货物的快、慢运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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