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5页(208字)
在一定时间内承担保险标的损失风险的保险。常用于船舶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船舶保险条款第5条规定:“定期保险:期限最长一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保险到期时,如被保险船舶尚在航行中或处于危险中或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经被保险人事先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加付保险费后,本保险继续负责到船舶抵达目的港为止。保险船舶在延长时间内发生全损,需加交6个月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