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吨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2页(348字)

亦称“登记吨位”、“容积吨”。

丈量船舶的容积而计算所得吨位。因为船舶注册登记而得名。

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总吨位表示船舶建造规模大小的通用统计单位,也是计算海事赔偿的基准,它为船上所有固定围蔽处所的容积,扣除甲板上及甲板以上的航行设备处所、安全设备处所、通风采光处所、机械和装置的处所、锚设备处所、升降口及出入舱口、厨房、卫生间、工作间及储藏室、压载水舱、装载干货的处所等所占的容积,每2.83米3为1吨。

净吨位是计算税收、港务费、停泊费、引航费、拖轮费等的依据,净吨位等于总吨位扣除不能用于客货运输的容积。船舶注册吨位的丈量各国基本相同,但通过苏伊士运河、巴拿运河及瑞典港口,要按当地规定的丈量方法丈量,其丈量所得的吨位比一般丈量的吨位要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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