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7页(195字)

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投保对象(如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货物、车辆、船舶、畜禽等)转让或出售给第三人的行为。除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人背书转让,不必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其他保险标的的过户或者出售,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时起,保险人的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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