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7页(377字)

保险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是确定保险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明确了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来说,就是肯定了所要转嫁危险的财产范围或需取得保障的客体。

对保险人来说,则是指明了它对哪些财产和哪些人的生命、身体负责。比如,火灾保险,限于事故为火,标的为物;死亡保险,限于事故为死亡,标的为生命。帐簿、借据、像片、纪念品等无法用金钱计算的,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一切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首要条款。

如果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则此保险合同无效。构成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保险标的非法律、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2)保险标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也就失去了成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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