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9页(206字)
为迎合保险购买方的经济利益,代表保险购买方向保险销售方洽谈保险事宜,签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销售方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
若由于经纪人的过失而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对他起诉。经纪人一旦接受委托,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已交付保险费,经纪人都必须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交保费,经纪人在收到保费之前对保险单具有留置权。
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介绍保险业务的佣金。